1、校内申请。每年年底人事处发布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,教师向二级部门申请,二级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审议并报人事处,学校进行统筹安排,研究同意后,在OA办公平台公布下一年进修计划。进修培训原则上按计划进行。
2、申报或报考。国家、省每年有各类公派访学项目、资助项目,在进修计划中的教师可根据当年通知要求进行申报;非公派访学的,需自行向进修学校申请;攻读博士学位的,可参加报名考试。
3、登记。已录取或接收的博士生、访学教师填写《教师进修培训登记表》,申请专职科研编制的填写《专职科研编制申请表》,二级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,连同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等材料,在进修前送人事处师资建设科登记,签订协议。
4、返校登记和报销。教师进修完成后,到人事处师资建设科登记,交访学(进修)证明、学位证书、学籍材料等,需入档的材料归入教师个人档案。根据学校关于进修培训的相关规定,报销相关费用。
5、咨询电话:0768-2522717